对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恢复及撤销认证条件的规定
1、认证注册的条件
(1)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且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环境运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监督抽查结果和投诉及其处理),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证实已采取有效措施。且
(3)受审核方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且
(4)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且
(5)受审核方在不存在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或其他与认证范围有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
(6)现场审核提出的一般不合格项/严重不合格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并经书面/现场验证有效。
2、保持认证的条件
(1)按时接受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未发现严重不符合或发现个别严重不符合项已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并经验证有效,同时对上次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且
(2)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没有出现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没有出现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不符合情况;且
(3)认证证书持有者的组织名称变更,但其管理体系及所有权、人员、设备等资源均无变化;且
(4) 符合3.1.1的要求;且
(5)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进行认证宣传,且认证宣传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相关规定。
3、扩大认证注册范围的条件
(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类别增加,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并确认,增加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符合认证授予条件;或
(2) 获证组织持GB/T19001/ISO9001认证证书的,拟增加原删减(或不适用)的内容,经申请后,由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具有相应的保证能力,符合认证授予条件;或
(3)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增加,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确认,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4、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生产/服务/经营范围/产品因故缩小或减少;或
(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缩小;或
(3)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在监督审核时发现部分产品/服务/经营范围控制出现严重不合格,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或
(4)监督审核时发现对体系活动的控制出现严重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
5、更新认证的条件
(1)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并确认,变更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符合认证授予条件;或
(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所覆盖的场所/设施/地址发生变更,经申请后由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变更的场所/设施/地址符合认证授予条件;或
(3)当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时,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经本公司审核组现场审核并确认,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授予条件;或
(4)再认证审核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授予条件。
6、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1)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证实有效)。
(2)当发现获证方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的;
(3)不承担和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a.获证方无合理理由未按周期接受监督审核的;
b.获证方未按照认证合同的约定按期交纳认证费用的;
c.获证方违反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的;
(4)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的;
(6)获证方出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投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HBAC 得到妥善处理的;
(8)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HBAC的相关规定要求的;
(9)当获证方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10)违反与HBAC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的;
(11)获证方主动请求暂停的;
(12)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况。
7、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1)当暂停的获证组织在要求的时间内采取了纠正措施,需要确认暂停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后,可恢复认证资格。验证造成暂停的问题,因问题不同可能需要通过书面验证、暂停恢复审核、特殊审核或临时审核等方式进行验证。
(2)暂停恢复实施的特殊审核或临时审核的安排依据《初审、监督、再认证及特殊审核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8、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1)获证方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破产、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HBAC有关规定的;
(2)获证组织在暂停资格的限期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的;
(3)因不能按时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情况,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超过《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中规定的暂停期限,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得批准的;
(4)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审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5)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造成恶劣影响的。
(6)获证方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7)获证客户主动要求撤消证书的。
(8)其他重大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
(9)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0)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11)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HBAC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未纠正的。
(12)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13)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14)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